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是解决没有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的政府岗位,社保是已经就业的人员需要缴纳的,因此两者之间存在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