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感情维持期间,一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买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婚约为前提条件。如今婚约不存在,赠与人有权利收回自己的赠与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