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房子主人被银行起诉,并影响个人信用。如果借款人去世,其贷款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则亲属或第三方可能需要偿还贷款。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无法偿还贷款,房子主人可以考虑退房。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买房以后无力偿还,是可以申请退房的,但需要先到银行讲明无力偿还的原因,然后开具相关证明,才能到当地房管局办理退房手续。而且银行也会拿着房产进行拍卖来挽回损失。
二、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会怎么样
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可能被起诉,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银行贷款还不上后果有:银行会进行催收;逾期90天以上,情节严重可视为恶意逾期;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因贷款还不上而被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后依旧未还款的,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贷款人死了贷款怎么办
贷款人死后,其贷款由继承人负责清偿。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贷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的,还可由亲属或第三方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贷款人去世后,其遗产继承人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可能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缺乏贷款银行的信息、难以承担贷款的还款压力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提供了一种过渡性措施,即由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偿还贷款。
具体而言,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提供证明债务人遗产实际价值的信息,并向贷款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这些信息,贷款银行可以请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合理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代为偿还贷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证明他们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否则,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其他家庭成员或者相关人员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此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总之,贷款人去世后,其遗产继承人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可能面临着诸多困难。通过提供相关证明和与贷款银行协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代为偿还贷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结语
无法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房子主人被起诉,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追回贷款。如果贷款人去世,贷款由其继承人负责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如果无法偿还贷款,建议及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并开具相关证明,以便办理退房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