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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权要求抚养费的放弃

2024-07-28 来源:赴品旅游

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原因分析及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放弃抚养费可能出于妥协、争夺抚养权、断绝来往、不让对方探视等原因。被放弃者可能负担不起或认为不公平。法院希望妥协减少执行。然而,各方未站在子女角度考虑,涉嫌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1076条和1085条,要求离婚协议明确抚养费责任,并允许子女提出超过协议数额的要求。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放弃行为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涉及父母协商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条文主要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各方在放弃子女抚养费时,往往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未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权益。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和期限,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此外,子女在必要时也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旨在促使双方妥协,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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