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综合性考核工作。科室长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人事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当年年底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均参加年度考核。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被考核对象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积极参加本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和各项公益性活动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阶段性、突出性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
1、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被考核对象在搞好个人年终总结的基础上,分组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各组负责人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指定。各组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应请分管的局领导参加。评议后,被考核对象个人按要求填写《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呈有关负责人按权限签署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即:副科级干部由局一把手签,科室长由分管领导签,其余对象由所在科室科室长签。《干部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建议后,以科室为单位收集集中报局办公室。
2、民主测评,审定等次。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不限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办法,对所有被考核对象进行各个等次的测评,并指定工作人员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局领导作为评定被考核对象最终考核等次的基本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当年市人事局核定的比例执行。
3、通报结果,整理归档。最终考核结果载入《考核登记表》,局机关发文通报;指定工作人员填写表格,搞好总结并做好考核资料的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把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有机结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