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会划分没有产权的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具体条件决定归属,并补偿未获得使用权的一方。若后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可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确定产权。
法律分析
离婚对没有产权的房屋,法院会对该房产的使用权进行划分。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还没有取得全部所有权的房产,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决定房屋的使用权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也只能取得使用权以及有限的收益权,对另一方则进行补偿。
若之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产权。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是否出售房产并如何分配销售所得。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归属。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将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此外,如果一方有特殊需求,如子女抚养权或居住权,法院也会在判决中予以考虑。总之,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需要依法进行,最终的结果将取决于双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
结语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归属,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和子女抚养等因素。此外,特殊需求如子女抚养权也会被考虑。最终,离婚后房产归属的结果需要依法进行,取决于双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