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违约金每天按照合同交易额的百分之二计算属于法律范围内。双方签订欠条后,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通常违约金的数额是由签订合同的双方来决定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如果欠条违约金每天超过了合同交易额的百分之二,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都是合法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关于逾期付款这个方面所做出的规定是首先是有约定的情况之下,按照约定根据合同自治的原则来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话是按照同期的贷款的利率来进行计算的。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违约金过高的进行调整,该意见明确是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商事审判中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