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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篇28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为深刻吸取常州武进“10·25”商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此类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基层组织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全镇“九小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完善“九小场所”消防治理网络,建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进军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顾俊荣同志为副组长,镇政法委员王忠健同志为常务副组长,镇各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古溪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成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周剑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督导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科室、站所要成立相应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

  四、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

  (一)治理范围

  主要包括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场所(单位)。

  (二)治理内容

  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3、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

  4、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

  5、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6、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燃气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安全合规;

  9、是否提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固定设置并贯彻执行。

  (三)治理标准

  1、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2、用火用电用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应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油烟机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3、防火防烟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4、人员住宿: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5、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 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6、装修装饰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7、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电动自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9、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提示标识。从业人员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场所醒目位置要固定设置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和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迅速部署开展治理行动,细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属于治理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逐家摸底,采集场所(单位)基础信息。要认真组织“九小场所”以及其他沿街店铺的业主,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逐家签订《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1)。

  (二)检查和治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相关科室、站所位要组织对“九小场所”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逐家开展检查,现场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附件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限期整改到期后依然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九小场所”,由教育、民政科、环保科、村建科、文体卫、安全科、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依法责令停业或予以取缔。

  (三)总结和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从治理部署开展情况、措施手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形成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整理完善台账资料。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成立工作组,采取明察与暗访、街面走访与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责令重新进行排查治理。对于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科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本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举措。“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要在古溪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排查治理分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对此次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逐一录入警务工作平台,落实“四个一”工作举措,即对小场所(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要求小场所(单位)“经营者作出一次承诺(承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要明确属地监管机构、监管责任人和场所(单位)承诺责任人,并采取防损保护后固定在场所(单位)醒目部位。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指导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和宣传工作。

  (三)加强协作,从严治理。各相关科室、站所根据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治理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治理。对有人员住宿的行为,一律予以清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抄告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属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由镇政府牵头实行联合整治,确保消险除患。

  (四)深化宣传,提升意识。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 “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针对“九小场所”火灾特点,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请各相关科室、站所明确一名“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名单请11月10日下班前报古溪派出所社区民警办公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3,附件4)分别于11月13日前、11月27日前、12月14日前各报送一次,治理结束时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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