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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常规管理制度 篇12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有医院就诊依据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上课、活动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具体细则如下:

  1.教师早上做操为点到时间,过门音乐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

  2.女教师本人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休假,老公生病护理、儿媳产假1周(五个工作日),本人婚假一周,为儿女操办婚假、父母亡丧假3天,直系亲属婚丧假(非休息日)1天。

  3.旷工一天考核扣5分,事假一天考核扣4分(与自己或家人有关事假扣1分)。病假一天,考核扣1分。如若住院并有乡级、县级、市级医院诊断书和药费收据(二者缺一或不主动上交,按事假处理),可分别在3天、4天、5天内不扣工资,但考核每天扣1分。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必须向园长申请并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4.丢课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及私自串课,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且考核扣5分。

  5.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需持上级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按事假处理,且不予报销旅差费。

  6.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四个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两次扣1分)。

  7.每周外出半小时以内(不影响上课)不记假,其他时间不准外出,外出一次扣1分,超1小时扣3分。不请假外出发现一次扣5分,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发现加倍处罚。

  8.病事假学期累计5天以上,或出现丢课、外出不请假现象,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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