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及交货时间:
合同总价: ,本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购置费用、17%增值税及运费、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使产品正常运作的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质保期限:按照国家《 》文件对质量、技术要求为标准。产品质保期限自产品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 交货,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责任。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设备的包装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照国家《 》号文件标准验收,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规格型号不符,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在合理期限内将合格产品交付需方。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
2、在需方签收全部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总价款的40%,此笔费用支付后3日内,供方应向需方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产品调试完成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总价款的30%。
4、预留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需方无息向供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七、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八、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需方应向供方承担按应付金额0.1%/天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供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方应返还供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并承担1000元/天的使用费。
2、供方逾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承担按逾期天数1000/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应返还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供方瑕疵履行: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自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实际完全履行之日止按1000/天计算的违约金,如因供方瑕疵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返还已交付的货物及已支付的货款,且供方应向需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其他
1、联系方式的约定:供、需双方在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为文件、通知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如一方向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或通知变更的地址,通过EMS方式发送文件、通知,不管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向另一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函,自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方未提出异议(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合同效力之诉),视为合同解除。
2、售后服务:供方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3小时内提供免费的产品售后技术服务,48小时内派人到需方现场工作。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存在自身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配件,且必须确保需方生产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外,供方可收取适当的维修、配件成本费用。
3、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供、需双方签证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偿合同为准。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