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预付货款的形式向甲方购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及质量
1、经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属下在甲方登记的车辆提供汽、柴油等油品,以抵减预付货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如乙方加油车辆变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核实后方可开油卡(或油簿)加油。
2、甲方提供油品质量和数量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如因市场油品货源短缺,甲方优先保证乙方油品供应。
二、 供油方式及价格
1、 甲方只为合同中约定的车辆提供记帐加油服务。
2、 甲方原则上只提供加油站现场加油的供货方式,合同有特殊约定除外。
3、 结算时的价格以加油时甲方当日挂牌价为准。
三、交易程序
1、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将按乙方提供的车牌号码,为每辆车开设一本加油卡(或油簿),交给乙方保管,并为乙方开具收据;乙方每次加油时,必须携带该加油卡(或油簿),方可在甲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双方同时在加油卡(或油簿)和挂账客户加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2、乙方人员携带加油卡(或油簿)上的车牌号码必须与车相对应,否则甲方将不予加油,除机动加油卡(或油簿)外。
3、若乙方加油卡(或油簿)遗失,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从乙方书面通知送达到甲方后即时生效。
四、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定后两天内,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元(¥ 元)作为预付货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加油的车辆及加油量的增减要求乙方相应调整预付货款额。
2、甲方预计乙方预付款余额将不足以让其继续加油时,立即通知乙方以转帐形式补足双方约定的预付款额,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甲方可在乙方把预付货款的余额用尽时,停止为乙方提供加油服务。
五、 发票开具及月末对账
1、 乙方如需发票,需按照甲方每月财务结帐的周期开具,即甲方于每月结账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依据乙方本月实际加油金额汇总开具,当月的发票当月开具,逾期不补开;
2、 甲方于每月结账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出预付款客户对帐单,并将《油卡登记台账》作为附件附在对帐单后面,在次月的4号前,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对帐;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账;
六、 合同的提前终止或期满
1、 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正式终止。合同终止或期满,双方应按乙方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如预付货款尚有余额,甲方在15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对方违约在先,守约方可不经提前书面通知而立即终止本合同。
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需再次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七、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 本合同自 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经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予以顺延。
九、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