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采销细则: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采购信息是准确无误的,甲方对于零件无法确定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零件资料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子等),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在乙方积极配合甲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后入再引起零件误判等相关责任属甲方、
2. 乙方委托甲方订货产品以签字盖章为准。
3. 零件承运,制定物流公司进行托运到乙方当地就近货场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收到零件如有异常,应当天向甲方作出反馈,出包装原因,承运途中损坏,乙方协助甲方索赔。
4. 以本协议方式到甲方采购汽车零件,限于乙方与本协议授权指定的采购人员,授权有效期等同合同有效期。若乙方对于协议指定的授权采购人员有变动或临时授权提货时,应及时以公函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
二、 退货:
1. 对于多采购的货急需要退的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2. 电器件安装使用后不予退货,乙方委托甲方订购的产品不予退货。
3. 甲方授予乙方退货若有异常或损坏(因乙方或物流等原因),应当天向乙方作出反馈,承运途中损坏,甲方协助乙方索赔。
4. 常规零件退货,乙方有权在收到货后的一星期内进行退货(事故车除外),超出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三、 物流:
1. 正常采购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物流有甲乙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指定。
四、结算:
1. 甲乙双方 每月 集中结算 臺 次。
2. 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月对帐清单,次月25日前核对,核对无误后传真确认对帐金额(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次月3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3. 月结款项20xx00以下先汇款,累计达到20xx00元以上再开发票,到年底全部开清。
4. 如果乙方超过付款日期的,按照当次付款额的确1%天罚金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5.如果出现争议,除了争议部分的货款以外,其余货款当月结清。
五、处罚细则:
1.甲方零件错发、误判、漏发等情形,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零件以次充好,不按照报价单提供的产地,品牌,进行销售的,甲方以该零件10倍价格向乙方赔付。(微型车、皮卡类国产自主品牌车型定义不标准,产品以市场配套件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发货,甲方以100元/次向乙方赔付。
4.因配件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引起反工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在交易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咨询、知情权。
2) 在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书或未按照本协议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 有要求乙方财务及时对帐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 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产品信息的义务。
3) 产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 乙方的权利
1) 对甲方的产品信息咨询的权利。
2)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 乙方杜绝甲方一切不正当的回扣(包括赠送礼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拒付当次配件余款及停止合作。
4. 乙方的义务
1) 按时对账。
2) 及时支付货款。
3) 报清采购产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置等)。
七、协议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1.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供商规则,多次出现以次乱真,误发,错发,延期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 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结算。乙方不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上饶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