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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XX小区道路、管网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内容:X相关小区道路、自来水、热力、雨污管道、道路铺装及绿化等。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以最终结算为准

  四、合同工期: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必须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六、材料控制:

  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雨污水管、给水管、镀锌管、大理石、水泥砖、路沿石、绿化苗木等其它材料在进场之前,乙方必须提前一周提供样品、价格、和厂家,经甲方确认合格方可使用,未经甲方认可,擅自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对所施工部位无条件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有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七、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应有进度滞后的改进措施,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结算值的0.01%计算。

  八、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工程开工前7日内,应根据施工图纸、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乙方在施工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他管网的施工顺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实行“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隐蔽,若未经验收私自隐蔽一次罚款1000元。管沟开挖后须交通障碍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送到合适地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9.1工程结算办法:

  9.1.1 工程按实结算,结算依据:执行20xx《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补充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20xx年)》,三期、四期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20xx年)》。

  9.1.2 工程类别按照三类,土建、安装人工工日单价36元/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38元/工日。

  9.1.3材料价格:地材价格、议价材料及安装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双方约定执行。

  9.1.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协助而产生的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按110元/工日计取。

  9.1.5社会保障费结算时不计取,措施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结算价的80%,与物业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十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保修金为5%,保修期为二年,满一年后(14日内)付50%,其余部分保修期满付清。

  十、预算审核:

  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编制工程预算报甲方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经承发包双方核实工程造价,决算审减额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按审减额的5%计费且由承包人承担,并经发包人代扣承包人工程款于审核完毕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咨询单位。 [计算公式:审减额审计费=(送审造价—审定造价1.05)5%]

  十一、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三日内到场,七日内修完,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扣留保修金,另行安排维修。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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