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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发生的原因总结 篇8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六项规定,并认真追究有关人员对未落实工作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这六项规定是:

  一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是减少师生交通事故的根本政策。全校教师应大力加强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生法律课和思想品德课的重要内容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坚持课前“一分钟”教育,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的广泛宣传,让家长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孩子的责任,确保孩子放学回家的安全。要注重对中小学师生进行“安全乘车、安全乘车、安全步行”的教育,使师生不断增强道路交通法律观念,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实行少年交警日常轮岗护理学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充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建立了少年交警日常护理学校制度。

  三、教职工应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未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

  有机动车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件并购买保险后才能上路。

  四、严禁乘坐有危险的车辆。

  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必须严格执行师生集体乘车外出审批制度,有集体外出活动的预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活动前,应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需要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学校领导要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与组织管理。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和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交通要道,并提前与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安全措施。学校应当加强对寄宿制学生的管理,禁止乱接电线,防止触电和火灾。

  五、建立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长吴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后勤军官李树斌是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卡里万、李树斌、赵战勤、张磊、塞提卡达姆。班主任和校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分级落实责任,并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减少和避免师生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师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未执行命令、禁令、忽视安全和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塔县具体城乡寄宿制小学交通安全规定如下:

  (1)学校交通安全

  1.骑自行车的学生应该进出校园。禁止在校园内骑车。

  2.禁止教职员工、学生和所有外籍人员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

  3.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放行。

  (2)安全行走

  1.走在路上的时候,走在人行道上。如果没有人行道,就走路边。

  2.过马路要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如果有人行横道,穿过人行横道,观察行人信号灯。

  3.通过路口时,不仅要注意过往车辆,还要注意转弯车辆。

  4.不要爬过栏杆和路障。当车辆接近时,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3)骑行安全

  1 . 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车。

  2.骑车2:在规定车道行驶;转弯时要注意车辆,并打手势。

  3.骑车四不:速度不能太快;不允许任何人骑自行车;骑自行车时不允许肩并;不要离开把手或拿着东西。

  (4)安全乘坐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船,不得在车厢内追逐嬉戏。

  2.你必须依次在站台或指定的地方上车。车停了之后,先下车再上车。

  3.不要在路中间上下车,右侧下车;你不允许在车道上迎接出租车。

  4.骑行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允许伸出窗外,不允许跳跃;不要乘坐拥挤的公共汽车。

  5.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请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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