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通过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调解之日起及时拆除甲方屋后摆放的水泥墙,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树的小菜地,双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种什么植物或堆放杂物。
三:甲方损坏乙方花盆数珠,乙方砍毁甲方柚子树2棵,15年的铁树一棵,这些小矛盾均一笔勾销,不得再次提起。
四: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屋前被毁坏的桃树50元。
五:双方统一思想,一致认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双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须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六:甲乙双方为邻居,都认为这次矛盾的产生,是因为不够冷静,一致协商在以后交往中,平心静气,和睦相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留一份存底。
八:调解人
程邦杰、石巍 、唐凤英、李红玉、米莎、社区民警以及执法局相关干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