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
地址: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坐落于洪濑东大路 号自有房屋,名为怀远大厦的主楼第二层(面积 平)方及副楼第二层中位于南面(靠陈东水面)的房屋一间(面积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1、该房屋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该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2、因租赁的房屋建筑共有六层,其他楼层也用于其他经营,所以甲方特将该怀远大厦主楼的第一层设置为公共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及乙方的客户可免费使用,但乙方不得在无车辆实际停放时占位或划定专用停车位,也不得长期停放停用的汽车或堆放其他物品。停放的车辆由乙方自行管理,丢失或损毁甲方概不负责。停车场的电费甲、乙双方按电表读数平摊。
3、副楼一层两个店面为甲方自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并支付房租,乙方不得要求共同使用。
第四条 续租约定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确定租金额,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
第五条 租赁费用
1、房屋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不包括租赁税费)。每一租赁年度递增10%,因租赁所产生的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依法及时申报及交纳,如拒不交纳或逾期交费所产生的罚款或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费用支付时间:租金按年度支付。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期租金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租金于 年 月日前支付,以此类推。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上述约定支付时间直接足额支付租赁费用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4、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宽带网络费、电话费、有限电视费、乙方所经营的产品税费,及各项目的开户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押金
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当日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接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返还该房屋。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已实际发生的租赁费及其它费用。乙方新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拆除固定物不得影响或破坏房屋结构和外观,乙方在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后10天未搬走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八条 房屋装修
1、经甲方同意允许乙方对租房进行适应营业需求的装修。乙方保证其装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手续交齐全条件下方可进行施工,并应将装修方案报送甲方保存一份。
2、装修房屋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租。
3、乙方应当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人员或单位进行装修,并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监督施工单位配合文明施工,保证不采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措施,负责对装修及建筑、设施所造成的毁损进行恢复,对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相关物业规定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在物业同意下进行施工及验收。
5、甲方保证房屋交付使用时通水通电,其他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完善。
第九条物业服务
乙方同意按现有模式进行公共物业管理,接受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租赁物业范围内保安、卫生等管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转租
除甲、乙方另有书面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海啸、台风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当期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按当期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付违约金,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支付房屋租金达15日。
(2)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的。
(3)擅自拆自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租赁期内,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退还乙方当期实际剩余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甲方按解约时月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以经甲方确认的装修费用、按使用年限为6年为准,进行逐年折旧计算)。
5、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双方终止合同,甲方扣除季度租金(以乙方实际搬离并腾空房屋当月的季度租金)后退回剩余月份租金,乙方按解约时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的约定事项
1、乙方在租赁场所内,造成火灾致房屋受损,或受毁、乙方应根据房屋值赔偿甲方。
2、乙方租赁场所内的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4、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该租赁房产分别出售给第三方,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成通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的租赁,届时租赁关系之出租方自动转移到新业主名下,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新业主重新签定租赁合约,在本合同剩余的期限内,新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须遵从本合同约定条件。若甲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应当对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未书面要求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协议)向当地仲裁委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包括:有效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房屋现状照片,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