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等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乙方位于 事宜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开采矿山名称、范围、现状
1、矿山名称:
2、矿山范围:
3、矿山的权属及现状:
第二条 合作开发的方式
双方经协商同意采取股权合作方式进行合作,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出资X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占有乙方股权;
(2)乙方以办理该矿山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及已经形成的无形资产折价 万元,其中 万元折抵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乙方占股权变更后 公司 的股权;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万元给乙方,用于乙方偿还原股东股权的转让款及与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权签约等事宜;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将 公司股东变更为甲方持股 %、乙方持股 %。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
(4)如乙方逾期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或者未将上述 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股权转让款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全部预付款,并且支付预付款违约金;
(5)剩余 万元合作投资款,甲方按下列方式分期支付到已股权变更的 公司:
①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30日内支付 万元。
②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60日内支付 万元。
③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90日内支付 万元。
④ 乙方在x年x月xx日 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到新的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作投资款;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该笔款项。
第三条 股权变更后的人事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后,双方指派新的人选组成董事会,并安排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组成人员;董事会由5人组成,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具体人选及相关规定在章程变更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合作期间公司经营管理
(1)总协调、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尊重和配合甲方工作;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展开的各项工作,负责补办相关增扩资源手续,地方关系的协调等;
第五条 项目运营的后续资金,由股权变更后的合隆矿业公司承担,甲乙双方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提交关于 采矿权相关审批手续的原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间,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均可解除;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后,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不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将合隆矿业公司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至甲方名下的;
(3)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办理经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
(4)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5) 公司工商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都不完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如在协议履行期间,任意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3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后附近期工作安排。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