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持有新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一、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系______月______日成立,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公司共计三个股东,其中,甲方持股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持股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于建立持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二、乙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对建业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转让股权。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转让所持建业公司的股权不另行委托评估或作价,由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进行转让。
四、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已另行约定以抵销方式处理完毕,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甲方已不对乙方负有任何债务。
五、承诺与保证
5.1乙方承诺所持股份权利无瑕疵,即未在本合同项下的转让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等担保或被相关司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保全等限制措施;
5.2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已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5.3乙方承诺不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并不对双方共同确认的股权转让方式提出任何异议;
5.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全面、及时协助办理建业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5因股权转让产生的应缴税费由双方各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5.6乙方转让所持建业公司的全部股份后,对建业公司再无任何权利,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之前和之后没有实施也不会实施任何以建业公司或建业公司股东名义产生的所谓债务或造成损害之行为。
六、其他
6.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中的各公函、通知的送达,应采取直接送达或以特快、挂号、电传等方式邮寄送达方式,送至各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住所地。一方住所地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方产生变更的效力。
6.2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