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
麦科特公司20xx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拥有光学机械、纺织轻化、生物医药、精工电子、投资贸易等五大产业,是全国最大光学生产基地之一。经查,麦科特利用虚构巨额利润、欺诈上市。证监会通过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调查,查明该公司的问题主要为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89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麦科特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先转成资本公积金再转为实收资本,明显属于欺诈上市。
二、案例分析
1.麦科特事件的原因主要就在于人的素质缺乏和制度的不完善
会计职业人员诚信缺失,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在利益的链条上环环造假。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券商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的成败。诚信从业更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前提。麦科特造假事件突显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2、麦科特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如果现在因其补足了虚假出资就将其欺诈获得的上市资格保留,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无异于以骂名换来大实惠,麦科特发行股票筹集的52 000万元的资金只有7 158.96万元投入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19 32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7 711万元,剩余17 810.04万元则躺在银行生利息。如果大股东仅仅将相当于募集资金18.5%的9 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上市公司账户以补足出资不实部分,就可以将虚增股本、欺诈上市、违规多募集资金等一笔勾销,那么,对于其违法违规的行为无疑是极大的鼓励,杜绝上市公司出现造假和盲目圈钱及盲目投资等违规现象将根本无从谈起。
3、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和坚守应有的独立性和道德防线。
(2)应该强调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理念。过去我们做审计时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帐目基础审计方法,从报表到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直至原始凭证进行追索审计,但从发生的各项案件来看,对我们的审计技术方法、职业谨慎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现在证券市场的会计舞弊与作假,我会朱祺珩副会长将其概括为“三高”现象:第一“高”是作假所牵涉到管理层的职位越来越高,以前会计报表作假的是会计,现在基本上都是董事长、总经理;第二“高”是现在作假的技术手段越来越高,过去原始凭证涂改涂改,记账凭证涂改涂改,现在高科技作假在上市公司得到充分的体现,增值税发票、报关单、销售合同都可以做到天衣无缝的地步;第三“高”是高度的组织性与系统性,对上市公司来讲系统化的假帐,从各部门到子公司到分公司等等。
(3)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任何类型的审计业务时都应评估其风险。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时对必须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没有能力做的业务应予以拒绝,不要勉强地做。
(4)要注意防范和化解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的。事务所业务质量能否得到保障是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但从另一方面讲,并非专业水平越高就越能能保证执业质量,还应注意防范道德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