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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篇5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第一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并做到“见账不见钱”。明确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条中小学校“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中小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户,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账目核算工作。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做好分类核算,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核算要“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计核查。

  第三条学校每月初将当月的“用款计划”报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学校财务人员及时审核汇总票据并附经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花名册,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报账。

  第四条“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置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

  第六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

  第九条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十条“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计划”监督小组,参与和监管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设立“计划”公示制度,每天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计划”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第十六条对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供应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2.资金使用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4.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计划”资金的。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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