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1、甲方将其所有但属 公司管理的 出租车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该车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时间为每天晚上19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租赁期限为1
年,从 。
2、租金为人民币40元/天,乙方需于每天早上交车时如数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三、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交付押金壹仟圆给甲方,为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资金保证,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无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并与甲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全部押金。
3、押金不得抵作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乙方饮酒驾驶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乙方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的。
2、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责任均由
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3、租赁期间车辆年检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配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
理赔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对所租赁车辆有使用权,并对承租前车辆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押金,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4、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由于违章、交通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5、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并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车辆。
六、违约责任
1、除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在租期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支付甲方保险公司免赔额、停运损失,停运损失每天按100元计算。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丢失、报废或随车物品、证件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需要诉讼时,双方均同意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