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工伤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机构与领导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或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企业,要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一年至少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监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元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逐步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实施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全面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三、制度建设和硬件要求
(一)安全条件:
1、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2、车间、员工宿舍按规范设置安全出口,100平方米以上工厂或职工超过10人作业的必须设置两个疏散通道;
3、按规定安装通风、通气、排毒设施;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5、特种设备具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证;
6、升降机、行车架等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和员工宿舍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7、电镀、加油站、危化品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采取重点监控;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三同时”审查;
9、高危行业必须实施安全评价认定。
(二)现场管理:
1、生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员工尊章守则;
3、车间、仓库整洁,物资堆放有序,危险物品管理规范,劳动环境优良;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规模较小,厂房陈旧或租用民房作厂房和临时搭建厂房的企业单位,存在生产环境差,安全用电不规范等,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自我落实整改;
6、含有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做好环境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事故控制与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得超过单位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二。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重、特大安全和火灾事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年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与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责任期限
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XX月31日,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主管单位一份。主管单位:企业(单位):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