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工作职责分工,重点对全区范围卫生不达标的零星饮食摊点实施行政处罚,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促进我区食品产业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体工作,对全区范围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占道经营、越店经营、流动经营等零星饮食摊点进行行政处罚,不断加大机动执法工作力度,逐步取缔全区范围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占道经营、越店经营、流动经营等零星饮食摊点,建立健全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零星饮食摊点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工作职责分工落到实处。
三、工作原则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取缔全区范围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零星饮食摊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全面统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城区内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零星饮食摊点实施行政处罚,镇(街办)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对各自辖区内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零星饮食摊点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以城市管理执法宣传为契机,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益宣传活动和镇(街道)春台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群众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为取缔全区范围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占道经营、越店经营、流动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零星饮食摊点奠定基础。
(二)加大管理执法工作力度。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的同时,加大对占道经营、越店经营、流动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零星饮食摊点检查和处罚力度,将日常执法检查和机动执法检查、平常管理和专项整治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加大管理执法工作力度,使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零星饮食摊点无藏匿和经营的处所。
(三)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城郊结合部的整治为契机,加强对城郊结合部未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零星饮食摊点检查和处罚。以城郊结合部的小作坊、无证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在进行城郊结合部整治过程中发现后及时向卫生等相关部门汇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四)加强重要行业综合整治。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以经营粮食、肉类、蔬菜、食用油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流动经营摊点和完全不具备卫生要求的熟食品流动经营摊点为治理重点,并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摊点和城区内的食品加工作坊、小饮食店实施重点监督,必要时请求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真正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予以落实。
二○xx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