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销售水泥产品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期限为: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4月20日。
二、代理内容为:甲方委托乙方购买、销售水泥产品。
三、甲乙双方签订该合作协议后,应于20xx年3月1日前采购水泥有限公司水泥产品伍仟吨(5000.00吨),所采购水泥须符合国家水泥行业合格标准,乙方负责完成采购中各项具体工作。
四、采购水泥款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直接汇入水泥有限公司账户,水泥有限公司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五、乙方负责所采购水泥的仓储、销售、运输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负责该批水泥销售工作,销售价格为: 乙方在水泥有限公司所采购水泥的采购单价(即出厂价,且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公布的同期信息价,元/吨)+30元/吨。甲方给予乙方每吨水泥贰元(2.00元)作为仓储管理费用,乙方提供所收取的仓储管理费用正式发票给甲方。
七、双方责任
1、在乙方与水泥有限公司签订5000吨水泥产品购买合同并提供该合同给甲方后,甲方按合同规定(或甲方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的时间内支付水泥产品采购款项,逾期未支付的,由甲方每天支付合同价0.1%的违约金。
2、乙方在代理销售水泥产品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在销售过程中须经甲方确认销售款项到甲方帐户后,由甲方签字代表之一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水泥销售出库。(甲方签字代表为:韦日文,身份证号:452702X,联系电话、韦欣利,身份证号:4527013 联系电话:,林育, 身份证号:4509224 联系电话:。)
3、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将所采购的水泥5000吨全部完成销售。若未完成5000吨水泥销售,则乙方在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单价(即出厂价,且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公布的同期信息价,元/吨)+30元/吨的价格回购,并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逾期未付款的,则乙方每天支付未付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4、其它未尽事谊,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