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房与承租房的权利义务,确保房屋安全、社会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房租费 元每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交付承租房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或双方同意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租赁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的有毒危险物品。如出现火灾、盗窃、扰乱社会治安等情况,后果自负。
2、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全。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