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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房屋租赁合同 篇1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出租人(甲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xx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地点:

  甲方将其位于xx市xx区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房屋租金为人民币xx元整/月,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共xx个月的租金xx元,押金xx元给甲方;剩余xx个月的租金xx元于xx年xx月xx日前缴清。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若有此类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擅自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四.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押金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并由乙方承担逾期所造成的滞纳金等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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