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押金需要支付利息。但是,也可以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一)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在收回租赁物并经查验无误后,将押金和未付的租赁费用退还承租人。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先用押金抵偿。”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押金需要支付利息,但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支付利息。如果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押金并支付利息,则承租方有权利要求出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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