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4、下列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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