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偷税漏税的由税务机关进行追缴,并处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企业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管理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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