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后,不能同时享受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津贴。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领取晚育假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津贴。
法律分析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拓展延伸
北京二胎政策调整:生育津贴是否适用?
根据最新的北京市政策调整,对于二胎家庭,他们仍然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北京市政府在二胎政策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生育津贴的福利。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北京市的居民,并且符合相关的条件,您将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然而,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可能会有所变化,请您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最新信息,以确保您能够按时申请并领取您应得的生育津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结语
根据最新的北京市政策调整,对于二胎家庭,他们仍然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最新信息,确保按时申请并领取您应得的生育津贴。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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