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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多久可以有结果?

2023-05-01 来源:赴品旅游

诈骗案一般会在八个月左右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诈骗案一般可能会在八个月左右结案。

法律分析

对于诈骗案一般多久会结案,法律条文上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诈骗案件从立案侦查开始,警方就已经开始展开调查,直到抓到犯罪分子后,才将犯罪分子交由法院进行审判,最后进行结案。依照以往的案件结案规律,诈骗案一般会在八个月左右结案。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对于诈骗案此等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依照以往公诉案件结案规定来看,诈骗案一般可能会在八个月左右进行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约为八个月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案件不包括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根据以往案件结案规律,诈骗案一般在八个月左右得以结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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