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享有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具有优先效力。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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