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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3-04-19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主观:

一、独生子女费办理程序 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 退休 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 养老金 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 社保 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 法定继承人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 死亡证明 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流程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 工资 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法律客观:

是的,它是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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