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60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4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能判处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酒精含量未超过200mg/100ml;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无逃逸或者冒名顶替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
看其是否符合判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缓刑是由特定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察期间内的表现,依法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这主要是针对部分社会危害性和所犯罪行相对不严重的犯罪分子,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的。如果缓刑考验期届满了,那么所判的刑罚将不再进行执行,并公告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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