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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安全隐患的车属于侵权行为嘛

2020-08-18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在没有经过他人允许驾驶对方机动车的行为,是属于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的,而且如果造成了交通事故,原则上来说由驾驶机动车的人承担相关的责任,除非是双向所有人存在过错行为才会承担责任。机动车在驾驶的过程中,一般是由车辆所有权人才有权利,除非是所有权人委托他人驾驶的,否则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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