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办理兵役证,须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自己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去往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办理;如果是家人帮助办理,则需要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被办理人员身份证、被办理人员学历证明、被办理人员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办理。
首先,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其次,征兵的规定: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另根据国防部征兵事务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根据兵役法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即退伍时间为八月底九月初,正式通知已陆续下达各单位。国家有关条例号召,有为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忠报国;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另外,兵役登记是国家统计适龄人口,为战时进行战争动员中的兵员动员而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予以褒奖。
组织和个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二条 预备役士兵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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