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因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的拆迁户,两年内其子女可凭拆迁协议书、原户口簿等到原房屋所在地区上学,享受学区内儿童入学同等待遇。对于拆迁超过两年及以上,根据义务教育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保障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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