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生儿参保缴费期将从出生28天延长至90天。过去政策规定,新生儿需在出生后28天之内参保缴费,否则无法享受新生儿医保待遇。由于新生儿参保期限较短,部分新生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影响了新生儿待遇享受。此次新生儿参保缴费期的延长,为新生儿父母提供了充足的参保缴费时间,能够有效解决新生儿超时参保,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等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一、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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