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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知识点

2021-05-02 来源:赴品旅游
1、 合同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 代理的范围: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 合同的分类: (1)根据履行期限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2)按合同的效力不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3)按合同内容的包含关系不同,可分为总合同、分合同。 (4)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不同,可分主合同、从合同。

(5)按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4、要约和承诺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招标和拍卖。

5、合同的担保形式: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

6、定金:是指缔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前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7、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且可适合于多种合同;而押金是在履行中交付的,且只适用于租赁合同。

8、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他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法律规定:(1)合同转让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之上,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其合同转让才有效。

(3)违反以下规定转让无效:根据合同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而进行的转让

(4)合同权利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合同义务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依法担当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5)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义务转让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9、合同的鉴证: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法律制度。

合同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制度。

鉴证和公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鉴证法规依法作出的管理行政行为;公证是国家司法部领导下的公证机构根据国家公证法规作出的司法行为。

2,行使鉴证和公证权的国家机关不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权;鉴证由政府鉴证机关行使的鉴证权。

3,法律效力不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国外都有作用;鉴证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只在国内起作用。

10、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1、公路施工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人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还有一种邀请招标称为排他性招标。

12、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业主已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5)施工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并通过了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

13、招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件,4,技术规范。5,投标书和投标担保书。6,工程量清单。7,投标书附表。8,合同协议书。9,履行担保格式。10,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11,图纸及勘察资料。 14、资格审查的内容:1、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具体要求检查营业执照2、市场准入资格3、主要施工经历4、技术能力5、财务状况 15、标底编制应注意的事项:

1、按概算编制标底时,应在概算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因为概算定额比预算定额有3%--5%的富余。

2、当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条款时,标底中不应考虑物价上涨费。

3、不考虑预备费,但应适当加计工程保险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预算中未宝库的费用。 4、对于那些概预算中明显偏高或偏低而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应据实予以调整。 5、对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实际需发生而在概预算中未计算的费用,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如实考虑进去。

6、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当前的劳动力生产水平乘以适当的修正系数。

7、由于概预算的项目划分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不一致,且各自对应的计量方法不一定相同,因此,在编制工程细目的单价时,应在概预算的项目划分基础上,组合出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相应的单价。

16、投标报价的组成:1、施工成本。2、利润和税金。3、风险费用。 17、报价策略:1、基本策略:(1赢利策略(2微利保本策略(3低价亏损策略(4冒险投标策略

2、附加策略:(1优化设计策略(2缩短工期策略(3附加优惠策略(4低价索赔策略。

18、按对条款的理解与执行分类; 1、 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文件的管理; 2、 合同条款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 合同条款中承包人的义务 4、 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担保 5、 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管理 6、 合同条款规定的进度管理 7、 合同条款中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19、施工合同的解释原则; 1, 主导语言的原则, 2, 适用法律的原则 3, 要约和承诺的原则 4, 整体解释的原则 5, 反义居先的原则 6, 定量优先的原则 7, 诚实信用的原则 20、履约担保的形式

1, 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

(1) 第三方的保证书。

(2) 银行保函,既银行担保。 (3) 保险公司的担保书。

(4) 不可撤销的银行备用信用证或直接缴纳的保证金。 (5) 财产的物权担保,既抵押施工机械设备或进场材料等。 2, 承包人要求业主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

(1) 付款保函。显示业主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承包人。

(2) 留置权转让。承包人对其他完成的工程项目行使留置权,直到业主付清一切工程费

用。

21、一般分包合同和一般分包人;一般分包合同是指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人由于某些原因,将自己所承担的一部分工程,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转包给另外的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特殊分包合同与特殊分包人;为了履行合同中某专业化的或需特殊专业资质要求的工程施工或提供关键的,专项的材料设备的供货,以及由于承包人违约业主需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业主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作为业主的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并要求承包人与进行专项施工或供货分包的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签订分包合同。

22、业主承担的风险责任 (1) 特殊风险,(包括战争,入侵,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坠落,

或非业主和承包人造成的爆炸,火灾,或暴乱,骚乱。)

(2) 工程还未办理正常交工手续,业主提前使用造成工程的损害和损坏。

(3) 对于工程变动的风险,合同缺陷风险,不可预见的恶劣自然条件或地下障碍风险,

国家政策及法律的变更带来的风险等,一般应有业主承担。

(4) 对于经济方面的风险,如前述通货膨胀等, 23、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1) 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的缺陷,施工技术和方法不完备,临时工程倒塌造成

的工程损害,应有承包人自费负责修复。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照管的责任承担,应从工程开工,一直到交工证书签发后移交给业主照管为止。

(2) 对于单价的报价风险,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风险,施工工艺和技术风险,工程进度与

质量风险,因管理不善造成内部工人暴乱,骚乱等风险。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工程损害,若属于非承包人设计部分,已对工程造成的损害,则应由业主或设计方承担其经济及其他责任。

(3) 对于自然界的不可抗力和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可共同或分别进

行保险,若遇到风险后可像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转移和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失,

24、风险对策又称为风险防范手段或风险管理技术,主要有; (1) 风险回避, (2) 损失控制, (3) 风险自留 (4) 风险的转移。

25、变更后合理价格的确定;由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包括利润。 26、新的单价或价格决定有两种方法; (1) 实际价格的详细核算;

(2) 可以比较同类细目单价分析表内的已有价格。 27、工程变更审批的原则,

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的一般原则应为;首先考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展是否有利,第二要考虑工程变更可以节约工程成本;第三应考虑工程变更是兼顾业主,承包人或工程项目之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因工程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第四必须保证变更工程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

28、关键延误与非关键延误:关键延误是指在施工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发生的延误。非关键延误是指非关键线路上发生的延误。 29、工程延期审批的依据:

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

2: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范本》合同条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4: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最关键的是第三条。

30、反索赔的概念:反索赔的概念是相对于索赔提出的。依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惯例,一般把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叫做施工索赔或费用与工期索赔。而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叫做反索赔。

31、反索赔的种类与内容:依据工程承包的惯例和实践,常见的业主反索赔主要有一下五种具体内容。

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2:拖延工期反索赔 3:经济担保的反索赔 4:保留金的反索赔

5:业主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32、承包人违约被课以违约金:

1: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2:违反第15·1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或违反第15·2款承包人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或

3:在接到根据第37·3或39·1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或:

4: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而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或: 5:发生了第4·1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 6:在保修期间,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7:违反合同专用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 33、合同纠纷的解决: 1. 监理工程师的裁定 2. 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 3.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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