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转移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如下:成都户口转移不受房屋面积大小限制,提交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房屋信息摘要、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和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携带有以上材料,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前往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接着提交所有资料,经确认无误后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户口转移流程
如果你现在已经是成都户口,你可以按照同城迁移的规定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对房屋面积大小有限制的要求。你可以向人才中心借用你的户口页原件,并携带与房产相关的资料,然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即可。
二、提交材料包括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凭据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6、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
7、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
三、集体户口迁出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有以上这些材料,然后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2.接着,拿着调函去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
3.然后提交所有资料;
4.经确认无误后,存档并做户口变更,办理时间约为15-45个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的迁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针对成都房屋转移户口的要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
2. 购房合同: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证明:需提供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户口簿: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且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若材料有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可能导致迁移申请被拒绝。因此,在办理成都房屋转移户口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
结语
成都户口转移流程和提交材料已经详细说明,申请人只需按照流程和材料准备齐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同时,集体户口迁出流程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经过确认无误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户口变更。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十二条 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05-24)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三十条 三峡库区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非淹没区人口迁入淹没区。1992年4月4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的规定允许迁入的人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入户的,由国家负责搬迁安置;因其他原因擅自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三峡库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保证库区的人口出生率不超过湖北省、重庆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允许迁入的人口,是指因出生、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满释放等迁入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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