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地: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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